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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手续须知
    1.住院病人须持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病人须按住院处要求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收据请妥善保存,以便出院时使用。
    3.医保病人及各种持证病人,请出示相关证件。
    办理出院手续须知
    1.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后,先由护士持出院证办理相关手续,病人须等护士通知。
    2.病人须持出院证、预交金收据,办理结算手续,未带预交金收据者不予办理。预交金收据丢失者,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出示证明。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病人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规定,密切配合治疗护理。
    2.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把不带耳塞的收音机、录音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进病房。
    3.病人入院时,一般只准一人陪伴、重病人只准两个人陪伴,安排好病人后,应立即离开病区,不准停留,遵医嘱需陪住者,由护士长发放陪住证,如果家属不能来院陪住,则由病区安排护工陪住,病人和家属不得自己请职业陪住,陪住按规定收取陪住费,家属陪住要凭陪住证出入,无陪住证者一律不得在病房留宿。
    4.病人住院期间,一般食用食堂的膳食,不得在病房做饭。
    5.住院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能随便外出,违者按自动出院处理,未经医生批准外出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保持床铺及床头柜的清洁,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果皮等赃物,不准在病区内吸烟。
    6.家属需要了解病情时,应和主管医师联系,以便在探视时接待,病人及家属不准擅自翻阅病人的病历及化验单等。
    7.出院医嘱下达后,请按时出院,不得拖延。
    8.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制度,遵守探视时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导。
    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首先提供出院证或结算清单到医院病案室办理。
    一、 如患者本人来申请复印病历,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 如患者代理人(家属)来申请复印病历,应提供:
    1、 患者及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患者代理人及患者的法定关系证明*。
    3、 患者书写的委托书。
    三、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
    1、 患者死亡证明。
    2、 近亲属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 如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
    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工作证复印件。
 
     注:关系证明是指:如户口本或结婚证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或结婚证不能证明者,可以带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信。

 

                       

                       

                       

 

 

 

关于新农合、低保五保、孕产妇分娩补助

                              及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报销程序及比例的说明

一、新农合补助办法:
1、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住院证,(不能凭农合证姓名)
2、患者入院48小时内到医保科领取农合病人住院身份核查情况回执单,复印病人身份证粘贴于回执单上,经院农合办核实资料无误后持农合证(照片齐全)、回执单、户口本到收费窗口登记。
如果个人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有误,请本人或家属持有关证件到市农合办更改。
3、18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在回执单上粘贴农合证本人照片,并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的复印件粘贴于回执单背面。其他无身份证的,在回执单上粘贴农合证本人照片,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粘贴于回执单背面。
4、持回执单到病区,由主管医师、护士长核实身份并签字确认后,暂由主管医师保存,待患者出院时自费部分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后交到补助窗口。
5、出院时持出院证、诊断证明(加盖公章)、农合证、医师签字的身份核实回执单、户口本、结算发票(结算联、医保联)在农合补助窗口报销。
注:外伤患者入院24小时内到医保科领取“外伤调查表”,由接诊医师及管床医师填写受伤原因。出院时附加外伤调查表、大病历、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特殊材料审批表、两联结帐发票。
6、报销比例:特殊检查—70%纳入可报范围
特殊材料—60%纳入可报范围(单价超过2000元),所有的进口材料属于自费,国产材料单价超过一万元的属于自费。
报销总金额=(费用总金额-起付线-自费)× 60%
封顶线为60000元,白内障定补350元。
7、患者转院;必须在5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省市级及省外补助比例为50%,并实行30%的保底补偿。
转院须知:加强转院转诊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①、严禁不按病情或者跨科室、跨专业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②、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③、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附有文件)。
8、起付线;乡级100元,县级800院(中医院为750元),省市级2000元,
9、参合患者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的一次起付线。
10、门诊补助: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定点就诊费用的补助,单次门诊费用补助比例为30%,年度个人封顶线为80元,重症慢性病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
二、低保五保补助办法
1、凡农业户口患者必须在新农合补助的同时出示本人申请两份,由村委及乡民政各加盖公章,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新农合大额补助表一张到农合补助窗口补助。
无证的低保、五保人员由乡民政出具证明。
2、报销比例:报销总金额=(费用总金额-起付线-农合补助金额-自费) 50%
注:城镇居民低保、五保出院后到市民政报销。
3、封顶线:低保为5000元,五保为10000元。
三、孕产妇分娩补助办法
1、凡本县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新农合补助后,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参合的需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结算发票收据联在医保窗口填写“四联单”,由产妇或家属签名领取补助金额300元(必须由其丈夫领取)。
2、补助金额:剖宫产1000元,平产150元
注:剖宫产限价2300元,平产限价750元,剖宫产手术控制在农合总产妇的30%以下。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1、患者入院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科登记后到住院收费窗口1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交到医保窗口2入微机登记,病人出院结账后卡交还给本人,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2、报销比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4%,退休职工96%,离伤100%
注:在职、退休职工起付线为380元,乙类药及特殊检查、手术等自费比例为10%,离伤无起付,无乙类药,自费项目、自费药物由本人自付。
封顶线-每财政年度(每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为40000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为220000元。
重症慢性病管理条例(附后)及门诊报销比例:在职为80%,退休为85%。
3、控制离伤均值。离伤人员住院平均不超过20天,每天平均费用不能超过230元。
4、意外伤害报销:7月1日将登封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意外伤害(除有第三者赔偿和工伤范围及自身有过错外)纳入报销范围。
注意事项:入院三日内到医保科领取“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接诊医师及管床医师填写受伤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经过),由本人(承诺人)签名,主管医师、科主任、医保科长签字、医院盖章,由家属送交医保中心备案,住院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15日内将“意外伤害人员住院登记表”、大病历、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住院收费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帐发票报送医保中心。中心根据意外伤害调查情况确认后,于次月予以报销。
在外地受伤的参保人员,在住院三日内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中心登记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入我市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
4、需要转院的参保患者,必须选择定点医院,于三日内办理转院手续。如需转院的在院患者请管床医师在出院证上注明转院结帐,并通知住院收费处,否则造成患者的经济损失由管床医师承担。
5、转诊;仅限住院期间的患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需要转诊的,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申请表,经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到医保中心审批,就诊后持审批表、报告单、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
6、转院;门诊及在院患者需要转院的,由经治医师开具转院申请表,经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于住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持有关手续到医保中心报销。
7、患者所转医院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1、患者入院持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限未成年人)到医保科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时持诊断证明到收费窗口结算报销。
3、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自费类项目、药品自付,乙类10%自付)。
封顶线为20000元。补充商业保险为35000元。参保每三年医保、商保各增加5000元,最高增加至95000元。
注:如果病人转院、转诊,参照职工医疗保险,三日内必须办理转院手续。

                                                                               

                                                                                                登封市中医院医保科

 

 

时间:2010-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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