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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嵩正中医院信访工作流程

一、信访人信访流程
1.信访人按信访接待人员要求到指定接待场所进行信访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信访接待人员安排接待场所进行接待。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能超过5人。集体上访的上访人应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
2.信访人提出信访意见、建议和要求
(1)信访人应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和陷害他人。如经查实属于诬告和陷害的,依法追究诬告和陷害人的责任。
(2)信访人不得扰乱医院的办公秩序和损害公私物品;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领导和信访接待人员;不得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领导办公场所;不得携带危险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和办公场所。如有违反者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信访接待人员按“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事项处理流程”登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对属于我院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的信访问题,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受理原则,由信访办公室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转交所涉及的部门认真予以办理。
(2)对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转给被揭发、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处理。
(3)不属于我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信访人到归属部门办理信访事宜。
4.信访办结时间
因承办的部门对领导批办和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取证。一般问题3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于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信访问题,在5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信访办公室对信访承办部门处理结果的回复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信访问题在规定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结案。
5.信访人在信访处理结论书面答复上签署意见
信访人对医院信访办公室出据的书面答复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医院处理意见。
6.信访人对处理结论不服的处理办法
可在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到医院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7.对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按时结案的信访问题
信访人可向医院信访办公室申请要求说明情况,信访办公室对无法满足信访要求的信访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事项处理流程
1.安排接待场所
2.信访登记
对来信来访人要及时的做好登记和信访笔录工作。(信访者的基本情况、来访日期、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等)。
3.汇报呈阅
接待人员要将信访人的信访目的、要求等材料进行整理,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于带有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材料,连同原信访材料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4.信访问题办理
(1)对属于我院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的信访问题,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受理原则,由医院信访办公室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转交所涉及的部门认真予以办理。
(2)对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转给被揭发、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处理。不属于我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信访人到归属部门办理信访事宜。
(3)信访办公室对转办和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不能一转了事,凡逾期不报处理结果的,均应催办。承办的部门对领导批办和交办、要求查处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和回复,一般问题3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于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信访问题,也应在50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对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按时上报的信访问题,要在限期内主动说明情况。
5.审查结案
信访办公室要对信访承办部门处理结果的回复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的信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结案,并上报结论和处理意见。
6.答复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处理结果应及时给以书面答复。处理结论和意见要有信访人签署意见,如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到医院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无法满足信访要求的信访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7.回避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信访材料归档
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并作为历史记录的材料,如文件、接访记录、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处理结果记载、统计报表、信访人来访的原始材料等应及时进行存档。
作者:中医院 来源:登封市中医院 时间:2021-12-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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