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统筹
医保统筹
一·、医疗总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二、医保统筹支付是什么?
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
医保目录范围也就是常说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三、医疗保障待遇
(一)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塘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清尿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
3.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门诊特定药品260种(主要是临床必需、适应症明确、价格昂贵、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二)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医疗补助)
属性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
县级 |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市级 |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省级 |
一级医疗机构 |
600 |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
1200 |
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2000 |
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
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参保对象 |
普通居民 |
倾斜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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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1.1万元 |
0.55万元 |
支付比例 |
1.1万元-10万元(含)60% |
0.55万元-10万元(含)65% |
10万元以上70% |
10万元以上75% |
|
封顶线 |
40万元/年 |
不设封顶线 |